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国保办发〔2020〕59号)和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青医保局发〔2020〕214号)的通知要求,我中心组织相关医药企业通过平台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截止5月17日,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提交承诺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医药企业高度重视信用承诺工作,尚未提交的企业,请于5月31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223.220.250.135:8081)完成承诺书递交工作,具体操作见我中心网站2021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开展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二、自2021年6月1日起,对未在青海省申报“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投标(挂网)企业对其已中标挂网的品种要予以撤网或暂停挂网,因不可替代会造成无法保障供应的除外,按相关规定进行失信处置;配送企业暂停平台配送资格。
联系电话:0971-6145480
附件: 1.未提交承诺书投标(挂网)企业名单
2.未提交承诺书配送企业名单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