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西青济民医院等6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西青济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西青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西青分中心处告字【2022】17号),责令限期整改,暂缓支付1个月,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责令机构对责任科室进行处理。
二、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存在未及时退费、未按照标准收取费用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市医保中心处告字【2022】002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三、天津市民政局安宁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市医保中心处告字【2022】003号),责令限期整改,暂缓支付1个月,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责令机构对责任科室进行处理。
四、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存在超医保限定使用药物、未行手术而收取费用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市医保中心处告字【2022】004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五、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存在超限定范围用药、未开具医嘱但收取检测费用、未行手术但收取费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市医保中心处告字【2022】005、006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六、天津河西华一中医医院存在超限定范围用药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2】21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