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直属各单位,涠洲岛旅游区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落地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级医保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辖区医疗机构集采结果执行的监管,确保辖区参采医疗机构按期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采购和使用工作。
二、请各参采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有关品种的清库、备货工作,并于2024年3月28日前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与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在协议期内有计划的实施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
三、各级医保部门、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海报、宣传折页等方式线上线下开展宣传,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增强各方对集采工作及一致性评价等工作的认同感,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请各级医保部门及市直公立医疗机构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宣传情况报送至医药服务管理科(邮箱:bhsybjyyfwglk@163.com)。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