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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及时结清2022年度挂网药品采购线上交易货款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挂网

发布时间: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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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按照《审计署关于广西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报告》(审社20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7月25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区带量采购药品结算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在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下称“平台”)采购挂网药品及时结算回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结清2022年度在平台采购药品货款

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药品采购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于2022年12月18日前,完成所有已收货待验收的订单的验收确认工作。

平台于12月18日向公立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分别推送《医疗机构应付药品配送企业药品货款明细表》、《药品配送企业应收医疗机构药品货款明细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在12月23日前,对表内数据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通过平台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系统默认无误,自动确认;有误的应及时与平台进行核对,最迟不得超过12月23日。年底前所有2022年已收货的采购订单将由平台全部完成代收代付货款结算。

二、切实执行代收代付制度

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应于收货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平台进行验收,确认入库信息、发票信息和应支付药品货款金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对《医疗机构应付药品配送企业药品货款明细表》、《药品配送企业应收医疗机构药品货款明细表》数据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通过平台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系统15个工作日默认无误,自动确认;有误的应及时与平台进行核对,最迟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平台按照系统自动确认的结算数据,向医疗机构发起自动代收,代收完成后,医疗机构可在平台查询代收状态。对代收失败的,平台在查明原因后,再次发起代收。

对未能全部完成货款结清的医疗机构,将由平台进行通报并抄送各级医保、卫健部门。

 

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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