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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大新县榄圩乡中心卫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榄圩乡中心卫生院药品供应商公开遴选公告

所属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榄圩乡

发布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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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规范我院药品采购管理工作,保障临床诊疗所需药品质量安全、供应及时与价格合理,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廉洁高效的购销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及国家、省、市关于医药采购的最新政策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药品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质量优先、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原则;

(四)坚持诚实守信、合规经营、廉洁购销原则;

(五)坚持保障供应、服务优质、响应及时原则;

(六)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原则。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大新县榄圩乡中心卫生院药品供应商遴选

(二)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备注:药品进入国家集采目录后,自动进入集采程序。在合作过程中一旦发现中选配送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我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取消配送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协议期间如因上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与原采购协议相矛盾,须立即做出相应调整,或立即终止合同。

(三)配送地点:广西崇左市大新县榄圩乡榄圩社区新街149号大新县榄圩乡中心卫生院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所申报的药品类别,证照均在有效期内;

(二)具备对应遴选项目的药品配送资质,已纳入当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配送企业名录;

(三)流通企业所配送药品,必须在采购协议中明确执行“两票制”政策(中药饮片按相关规定执行),能提供完整的票据链条;

(四)信誉良好,近2年内无药监、纪检监察等部门行政处罚及行业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医药采购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仓储设施、配送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拥有完整的物流信息化管理系统,能保障冷链药品、特殊药品的运输安全与质量;

(六)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及时处理近效期、破损药品的调换的等事宜,应急配送能力达标(急救、急需药品4小时内送达,常规药品72小时内送达);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采购方式要求
药品配送,原则上配送的药品(西药、中成药)须100%是“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挂网的品种。
五、递交材料要求
(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

(二)企业基本情况佐证资料(含资质条件、经营运行状况、人员配备、信誉保证、质量管理能力、药品仓储能力和运送能力、信息化系统、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情况、药品管理应急机制等内容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经营企业资质资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特殊药品经营备案凭证、开户许可证、开票信息、供应商印章备案表、企业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法人委托授权书、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等资质复印件;

(四)近两年度销售业绩(不含税)证明(以公司财务报表为准,复印件)

(五)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六)药品配送须“两票制”承诺书;

(七)配送服务承诺书(保证及时供应、配送采购的药物,能保证一般药品72小时内送达,急救、急用12小时内送达,票据随货同行及时提供。普通药品效期12个月以内的不得配送(特殊情况除外),近效期库存药品在6个月之内且大于3个月的给予退换。

(八)诚信记录证明: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上原始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报名开始至报名截止时间,否则按报名无效处理)。

(九)大新县榄圩乡中心卫生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评分表(附件2)(盖章),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供真实的评选标准项下的相关证照、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备注:上述材料需用牛皮文件袋严格密封完整并加盖公章(见附件3),并注明参加项目和公司名称,视为有效文件;以上所提供资料需一份,除原件外一律要求加盖企业公章;未按要求密封并加盖公章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六、报名与材料递交
(一)报名方式:邮寄投递或现场报名。有意向参与遴选的企业须按照要求,将相关资料递交至广西崇左市大新县榄圩乡中心卫生院办公室,电话号码:0771—3696017,所有文件资料需一次递交,不得增补。

(二)报名时间:2026年01月21日至2026年01月28日17:3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邮寄纸质资料务必于2026年01月28日17:30前送达,逾期视为放弃参与。

(三)请于公告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我院将按有关规定择期组织论证,根据供应商资质能力、服务方案、业绩及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分后确定供应商。

(四)参加报名的企业须保证递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遴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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