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药招〔2022〕149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联合采购办公室工作安排,为做好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量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填报约定采购量
(一) 填报单位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填报,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药店自愿参与本次集中采购。
(二)填报内容
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我省参与的品种(详见附件),需填报未来一年的约定采购量。(单位:袋/支/瓶)。
(三)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直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登录山西省药械采购新平台(http://1.71.190.141:3000)进行填报。
(四)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2年11月15—2022年11月23日24:00时。
二、审核要求
(一)审核内容
各市医疗保障局须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约定采购量进行审核。审核中如发现约定采购量填报存在问题,应退
回医疗机构重新填报。
省直医疗机构填报的约定采购量数据由省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审核。
(二)审核方式
各市医疗保障局登录山西省药械采购新平台(http://1.71.190.141:3000)进行进行审核工作。
(三)审核时间
2022年11月25日17:00前完成审核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填报约定采购量是做好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医疗机构填报约定采购量后,后续将根据约定采购量直接签订合同,不再另行折算,请医疗机构报量时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做好约定采购量的预估及上报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抓紧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医疗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信息,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填报内容由各县(市、区)医疗集团统一报送。未纳入县(市、区)医疗集团统一管理的医药机构,各单位自行填报。
(三)自愿参与本次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药店,数据填报要求与公立医院相同。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及时通知到各医疗机构,督促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数据填报。
(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对待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如实填报相关数据。
(三)各市级医疗保障局要做好约定采购量的审核工作,确保所有医疗机构上报的约定采购量全部经过审核。未经过审核的数据将视为无效数据,不纳入集中采购量的统计范围,相关医疗机构将失去参与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机会。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