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短缺药挂网采购
设定依据: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
申请条件:
一、 药品挂网采购范围
国家及广西确定的短缺药品,国家和自治区易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暂参照短缺药品,按企业申报价格挂网,并提供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二、申报企业
只接受国内申报企业(包含进口分包装药品的国内分包装企业)和国外生产商的国内总代理(国内不设总代理,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其所代理的区域必须包含广西区内)。
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报名的,其所代表的子公司和分公司不能再单独报名。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属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子公司可以选择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或单独以子公司报名,但两者只能选择一个身份报名。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属下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报名,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可分别授权各分公司一人负责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相关工作。
办理材料:
1.申报企业向平台提交授权书、《两票制承诺书》、《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已经递交并审核通过的企业无需重新递交。
2.企业信息,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副本(必须同时附上“变更记录”页面)复印件。申报企业必须有独立法人资格。
3.药品资质信息,包括药品生产企业及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一级代理商资质证明材料等。
4.价格信息,包括申报价格、单位申报价格、本企业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提供国内已有省级挂网或招标的最低价格及截图,如没有省级最低挂网价需递交最低价格承诺函;
5.不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业,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报名的,需提供集团公司或总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之间的关系说明复印件;
6.药品注册批件在有效期内,但审查结论注明长期不生产的,必须提供药品注册批件发证日期后的省级药检报告复印件。
申报材料按前述顺序装订,编制模板详见附件;须加盖企业鲜章,由被授权人现场递交或邮寄。
现场办理。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递交材料。
邮寄办理。被授权人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拍摄视频进行说明发送至邮箱gxyxcgyw@163.com,邮件名称XX(企业名称)+XX(业务),纸质材料一并邮寄至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卫健委旧办公楼二楼前台,药品采购科收,电话0771-2831753。
办理流程:
一、维护企业资质及产品信息
(一)如需维护企业信息的,维护完后保存即可,无需提交。
(二)凡拟参加药品挂网采购的申报企业随时进入药品申报系统维护添加或更新产品信息并进行提交,药品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
(三)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商/一级代理商、集团公司/总公司以及上市许可持有人作为申报企业需关联产品实际生产企业方可维护产品信息,在维护产品时查询不到实际生产企业的,请按附件要求办理生产企业关联。
(四)药品报价要求
1、由企业自行选择代表品。经差比价计算后,填报单位申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申报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申报价不高于该企业药品全国省级最低价挂网。申报价格为实际供应价,应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包装、包材的药品,申报的挂网价格应保持合理的差比价关系,按差比价计算后出现倒挂的暂停挂网。
2、省级最低挂网价为:具有限价属性的(指挂网省份有“实际采购价不得高于此价格”的约束性规定)、在申报截止前正在挂网执行的省级集中采购价格中的最低价,包括但不限于各省标识为挂网价、中标价、入围价、基准价等。包含广东省“入市挂网价”、福建省“药品报价”、重庆市“挂牌价”。不包含企业自主报价、医疗机构与企业自行议价、国家及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
(五)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以网站通知为准)自行在药品申报系统中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网上申报的药品,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药品挂网采购。
(六)维护产品信息时,在药品申报系统查询不到药品信息的,可申请增加药品信息,登录药品申报系统对已增加的药品进行产品信息维护并提交。
申请增加药品信息需提供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的《增加药品信息申请函》原件(模板见附件)、药品注册批件和说明书(复印件、扫描件均可,内容必须清晰),由申报企业委托人(不限被授权人,无需递交委托书)递交到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桃源办公区二楼前台,不接受传真。
二、递交纸质材料
维护、提交并申报产品信息后,由被授权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资质证明文件递交说明(见附件)将资料递交到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桃源办公区二楼前台。随时登陆药品申报系统关注资质审核情况,审核不通过的产品按审核不通过原因及时补充材料。
三、审核结果公示、公布
资质审核完毕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间收到的申诉质疑处理完毕后公布审核结果。
注意事项:
(一)药品挂网采购有关规定以《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为准。
(二)产品信息提交后将不能再修改,请务必检查核对准确无误再保存并提交,“已保存未提交”状态的产品信息无法审核。
办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处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35号,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采购处(自治区卫健委旧办公楼)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
0771-283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