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陕西省医改办《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陕医改办发〔2015〕6号)和《关于完善县域药品“三统一”配送管理的通知》(陕医改办〔2014〕10号)、陕西省卫计委《关于执行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6〕172号)等文件精神,岚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招标遴选药品配送企业,招标遴选工作委托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经公开报名和公开开标评审,现将遴选结果公示如下:
一、以下企业被遴选为一标段(县医院包)配送企业:
1、安康市新高新医药有限公司
2、安康市恒泰医药有限公司
3、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安康长寿医药有限公司
4、安康市永康医药有限公司
5、国药控股安康有限公司
二、以下企业被遴选为二标段(中医院包)配送企业:
1、岚皋县药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陕西华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3、安康振兴实业集团秦巴药材有限公司
4、安康市恒济医药有限公司
5、陕西怡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内容公示3天,如有异议,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岚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