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的规定,第三轮基本药物生效品种凡涉及产品批件、注册证、GMP过期、注射剂未取得2010版新版GMP、出厂价备案不合格(截至3月20日)、无电子监管码、配送关系未覆盖全省、捆绑大输液不足12个品规、省市检或厂检不合格、产品变更审核等问题的不纳入此轮报价竞价。如有更新资料,请本企业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原件于2014年4月14日17:00前将有关材料补交至我中心并同期维护网上信息,逾期视为放弃本轮交易。
另,按照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决定,今后每月20日作为基本药物产品报价资质审核节点,逾期不符合报价条件的产品视为放弃当轮交易,请各企业及时做好产品资质信息更新维护工作。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