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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关于公立医疗机构自行采购产品情况的公示

所属项目: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

发布时间: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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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公立医疗机构自行采购产品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 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08日 所属项目: 2014年浙江省集中采购(第二批),2014年浙江...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要求,我中心对截至2021年2月28日省药械采购平台中公立医疗机构自行采购产品相关情况(详见附件1)进行了梳理汇总,现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自行采购产品相关情况定期公示,原则上每半年为一个周期。

二、医疗机构已提交采购申请但未采购的(包含配送企业未挂牌)(详见附件2),2021年4月16日将从自行采购目录中剔除,后续医疗机构有需求的可重新申请。

三、医疗机构按原有规定采购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不需要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号码:0571-86409036

邮箱:zjyxcgzx@163.com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附件:1.自行采购产品网上采购情况.pdf

2.无医疗机构采购的产品(含无企业挂牌产品).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4月8日


附件 1.自行采购产品网上采购情况(人工处理).xlsx
1.自行采购产品网上采购情况.pdf
2.无医疗机构采购的产品(含无企业挂牌产品)(人工处理).xlsx
2.无医疗机构采购的产品(含无企业挂牌产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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