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统一投标保证金退款流程,从即日起,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工程建设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均由招标代理机构执行退款操作。
1、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系统要求完成相关操作,包括:中标结果发布、项目废标、重新招标等,以保证交易系统流程完整,实现依托交易系统退还保证金。项目废标流标后,代理机构务必注意进行退款操作,不得将项目流程搁置。代理机构务必在开标前进行保证金入账明细查询,以保证交易系统能获取保证金缴纳信息,尤其在中标公告发布前务必确定已经进行了入账明细查询,否则保证金无法自动退款。
2、政府采购系统中的项目,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系统自动原账号退还。建设工程招投标系统中的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系统自动原账号退还;在确定中标人之后,对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代理机构务必及时在交易系统中进行保证金退还操作。
3、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需告知业主方和中标人,按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签订合同,并由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上传至少包含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和双方签章页的合同扫描件,并由代理机构在合同扫描件上传后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系统中进行保证金退还操作。
4、一个月内无法 签订合同的,经业主方同意也可办理保证金退还,需中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上传业主方盖章的同意退款说明,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标段及编号、中标人名称、保证金缴入时间、金额、账号、业主方同意退款的明确表示等,由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中进行保证金退还操作。
5、由于特殊原因无法退还保证金的,如:投标人帐户变更及撤销,投标人未汇入指定帐户,由投标人向交易中心财务科递交情况说明,办理退款。电话0379-69921017。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