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阳光采购实操问答汇总(三) 信息来源: 北京医药集中采购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06日 所属项目: 1、在企业信息质疑时,企业信息显示“已通过”,但是某些项目的值被更正了,我公司同意审核人员的修改意见,还需要质疑说明吗
答:如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话不需进行质疑。
2、企业质疑时系统提示我公司需要补充相关资质,我公司补充完成后是否就不需再进行质疑了
答:补充资质操作完成后不用提出质疑。但如果对补充材料有辅助说明的,可在质疑功能的文本框里加以描述并提交。
3、为什么我公司在质疑时无法更改企业信息
答:质疑信息期间是无法对企业信息做修改,只能补充资质和提出质疑,操作完成后审核人员会依据质疑情况对信息做修改。
4、我公司登入系统为什么不显示企业信息
答:这种情况应该是由于贵公司没有申报任何产品信息,无产品申报的企业不在此次资审范围内,也不需进行质疑。
5、我公司的“已退回”产品已补充上传合格资质,是否需要再次提交
答:需要,“已退回”产品在补充完资质后必须进行提交操作才能受理,否则将无法进入后续流程。
6、我公司被退回的新增产品备注要求提供冻干[溶媒结晶]工艺证明,应在哪项附件中上传
答:提供冻干[溶媒结晶]工艺证明的,可在上传附件模块的“国产药品批件”一项上传,如上传附件模块中无此项目,则可在“补充批件或国家局公示材料”一项上传。
7、我公司被退回的新增产品无法按备注要求提供冻干[溶媒结晶]工艺证明,对后续申报有什么影响吗
答:无法按备注要求提供冻干[溶媒结晶]工艺证明的,申报产品将只能按照普通粉针进行数据标准化,随后参与阳光采购后续流程。
8、网站公布的“关于申报产品重复数据的提示”中,被认定有重复数据的企业如何核对如何处理
答:我中心基于企业上传资质进行标准化处理过程中,发现某几个产品申报的基本信息相同或极其相似,初步认定为同一产品,属于重复数据。如企业确实一个产品多条申报的,则不需任何操作。如企业确实是多个类似产品正常申报的,可在8月11日前向我中心递交书面说明材料,我中心将按实际情况处理。
9、我公司生产的同一产品注射剂有6支/盒和10支/盒两种包装,申报了2条数据,为什么被认定为重复数据是否需要申诉
答:按照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申报要求,所有注射剂统一按单支进行申报,医院实际采购时所有包装产品也都能正常采购,因此,所有申报了多个包装的注射剂都被认定为重复数据。企业有多个包装的,可维护成产品中包装数量,如有6支/盒和10支/盒的,可在中包装数量填写“6/10”,并上传2种不同包装的照片。
10、我公司同品规注射剂产品确有两种包材,如果其中一条被退回应如何处理
答:可按关于申报产品重复数据的提示的要求向我中心递交书面说明材料。
11、我公司某注射液包材为“安瓿瓶”,而数据库系统内包材是“无”,我公司申报了数据库里的产品又做了新增申报,现在提示说是重复数据,请问应当怎样处理
答:现阶段无需处理,可在产品信息质疑阶段提出质疑,申请将数据库中包材“无”修订为“安瓿瓶”。特别说明:一般情况下,包材只用于注射液类产品区分产品和区别价格,其他产品不特定标明,显示为“无”的,对产品采购销售无影响。
12、请问对重复数据有异议的说明交到哪里,递交时需要提供企业授权书吗
答:递交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3号楼427室,提交证明材料时不需提供授权书,但所递交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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