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配送)企业:
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两票制”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委定于9月25日—30日开展“两票制”备案,现将企业咨询较为集中的问题提示如下:
一、按照《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中“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市场规则,自主确定(含变更及解除)配送企业及配送方式,但须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之规定,我委针对生产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开展此次备案工作,所确定的配送企业没有数量限制。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的授权(委托)需明确是否包含下级公司。关于商业控股公司等认定工作不在此次备案范畴。
二、为便于各级医疗机构实施“两票制”,请生产企业(或授权企业)按时限要求报送资料(请特别留意,因涉及企业及资料数量较多,9月30日为资料汇总时间,不再对外接收资料)。如因时间问题无法及时提交加盖企业鲜章的资料原件,可先至现场签到排号并提交扫描件及复印件,原件后补。若出现其他变化请关注现场通知。
三、境内外药品国内总代理或直接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代理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代生产企业提交资料(《通知》中附件1备案表内须体现生产企业与药品关系)。资料需清晰显示生产企业与代理商关系,并提交授权证明材料。
四、授权(委托)书无固定格式要求,按《通知》要求明确相关信息即可。
五、“两票制”备案允许动态调整,动态调整方式及周期待通知。
六、其他未尽事宜可至备案现场或拨打0871-64332291咨询。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感谢各生产(经营、配送)企业对我委工作的支持!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