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148 号
各相关单位:
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提高用药可及性,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关于企业重新申报承诺拟供应价格有关情况复函》和《关于因承诺拟供应价格暂停药品存在供应短缺风险报告的复函》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企业再次申报承诺拟供应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药品承诺拟供应价格工作中,因不符合相关要求被暂停挂网药品。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4年3月1 日- 7日。
(二)申报方式:有关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登录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药品基础库—产品信息管理—药品价格调整申请—重新申报承诺价,选择相应药品,填写承诺拟供应价格、申请说明,上传《拟供应药品价格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后,保存并提交。
三、有关要求
(一)鼓励企业按照我省承诺价相关文件要求,主动调整申报价格,符合要求的给予恢复挂网资格。
(二)因暂停挂网、撤销挂网导致无法采购的品种,鼓励医疗机构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厂家的药品或其他临床可替代品种;若我省医药采购平台无其它厂家供应,也无替代品种供应,如临床必需,医疗机构可先行线下采购,采购完成后及时在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备案。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