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其他商务要求”:
7.采购人配合条件:如有需要,采购人可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所列配合条件采购人将尽量配合解决,但不代表采购人全部接受,采购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采购人提出的配合条件。
现修改为:
7.采购人配合条件:如有需要,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所列配合条件采购人将尽量配合解决,但不代表采购人全部接受,采购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采购人提出的配合条件。
(二)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2.技术标准与要求”的“一、中药代煎服务要求”:
★2.具备完善的信息对接系统(因系统对接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1.对接医院系统,接收医院处方以及各处方的二次审核,通过审核的处方,方可根据处方进行中药饮片调剂、浸泡、煎煮等。
2.2.采购人应配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保障中药代煎业务运作顺畅。
2.3.采购人需配备可对接采购人信息管理平台的信息系统(系统对接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接收医院处方并对每张处方进行二次审核,系统审方后再进入人工审方。审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现修改为:
★2.具备完善的信息对接系统(因系统对接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1.对接医院系统,接收医院处方以及各处方的二次审核,通过审核的处方,方可根据处方进行中药饮片调剂、浸泡、煎煮等。
2.2.中标供应商应配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保障中药代煎业务运作顺畅。
2.3.中标供应商需配备可对接采购人信息管理平台的信息系统(系统对接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接收医院处方并对每张处方进行二次审核,系统审方后再进入人工审方。审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三)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2.技术标准与要求”的“二、中药膏方服务要求”:
★1.采购人可提供中药饮片制膏服务(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格式十一.承诺函)。
3.采购人膏方制备管理场所及设备、制作流程等应符合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膏方》中关于膏方制备的有关要求(如有最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现修改为:
★1.投标人可提供中药饮片制膏服务(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格式十一.承诺函)。
3.中标供应商膏方制备管理场所及设备、制作流程等应符合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膏方》中关于膏方制备的有关要求(如有最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四)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2.技术标准与要求”的“六、样品要求”:
2.样品包装要求:
(1)外包装要求:15种实物样品统一要求牛皮纸文件袋或纸箱密封封装,不允许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做任何标识,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样品提供无效处理。
现修改为:
2.样品包装要求:
(1)外包装要求:15种实物样品统一要求牛皮纸文件袋或纸箱密封封装,不允许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做任何标识,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样品提供无效处理。
(五)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中的“三、服务内容”的“(一)中药代煎服务要求”:
2.2.甲方应配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保障中药代煎业务运作顺畅。
2.3.甲方需配备可对接甲方信息管理平台的信息系统(系统对接费用由乙方承担),接收医院处方并对每张处方进行二次审核,系统审方后再进入人工审方。审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现修改为:
2.2.乙方应配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保障中药代煎业务运作顺畅。
2.3.乙方需配备可对接甲方信息管理平台的信息系统(系统对接费用由乙方承担),接收医院处方并对每张处方进行二次审核,系统审方后再进入人工审方。审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六)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中的“三、服务内容”的“(二)中药膏方服务要求”:
1.甲方可提供中药饮片制膏服务。
3.甲方膏方制备管理场所及设备、制作流程等应符合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膏方》中关于膏方制备的有关要求(如有最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现修改为:
1.乙方可提供中药饮片制膏服务。
3.乙方膏方制备管理场所及设备、制作流程等应符合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膏方》中关于膏方制备的有关要求(如有最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七)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中的“十七、其他”的“(三)合同附件”:
附件一: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
现修改为:
附件一:中标通知书;
(八)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中的“附件二 中药饮片品种及最高限价”:
注:1.中药饮片品种清单所列产地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年版)及相关标准,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饮片与上述产地不一致的,且无合理理由说明同等或优于采购人要求的产地品质,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更换。
现修改为:
注:1.中药饮片品种清单所列产地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年版)及相关标准,如乙方提供的饮片与上述产地不一致的,且无合理理由说明同等或优于甲方要求的产地品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