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濮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濮政办〔2019〕31号)及相关工作安排,已完成投标企业及投标产品的资质审核工作,现将投标企业审核结果、投标产品质量层次认定结果、投标产品基准价信息予以公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公示时间
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日18:00(2020年1月1日,正常放假)
二、 公示内容及查看方式
根据基准价制定规则,基础输液类药品以河南省中标价为基准价,无河南省中标价的以同品规同包材其他企业河南省的最低中标价的为基准价。200个药品以2019年河南省联动价为基准价,无河南省联动价的以全国省级最低价中标(挂网)价(含尚未执行价格;不含广东、福建、重庆)为基准价,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取通过一致性评价后的全国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信息。(如暂无河南省联动价或全国最低价,须与本企业同品种同剂型药品的全国最低价进行差比,按照差比价关系计算后填报全国最低价。若无全国价格,可参考福建、广东、重庆,其他地区、医院的实际交易价格,以及其他企业相同药品或同类药品的价格等,自主填报价格信息)。若投标企业未填报有效价格信息,按无基准价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根据企业填报的价格信息以及相关数据信息采集,现将投标产品基准价信息予以公示。若投标企业未如实填报价格信息,被质疑并经查实后,情节严重的取消投标资格。
请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登录“濮阳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https://www.pyyxzb.com/index.html),点击信息公示模块,查看相关公示内容。
三、 申诉和质疑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相关企业在公示期内,由企业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书面异议和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递交至受理地点。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公示期间恶意质疑投诉的企业,将纳入不良记录管理。
申诉和质疑受理地点:濮阳市华龙区开州路与胜利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原检察院院内)濮阳市医疗保障局三楼荣誉室。
四、 其他资质信息最后一次更正维护
质量层次、基准价信息以本次公示内容为准,未进行申诉质疑的,即为确认;未填报有效价格信息的产品,可进行最后一次更正维护。
除本次公示的内容以外,其他资质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请投标企业查看未通过的具体原因,需通过平台修改或补充完善有关信息的,请于2020年1月2日18时之前最后一次进行修改并提交,2020年1月2日18时平台将自动关闭。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濮阳市医疗保障局
江苏华招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