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5〕21号)、《关于启动实施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6〕22号)、《关于对取消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县级及以下配送企业相关限制的复函》(内药采办便函〔2016〕4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市旗县区级公立医院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通辽地区旗县区级公立医院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配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具体报名条件和应提交材料见《通辽市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旗县含旗县以下)配送企业报名工作方案》。
二、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提交材料时间:2016年11月25日8:00- 2016年12月1日17:00。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药采中心递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并视为放弃。
地点:通辽市药械采购管理中心(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路682号)
联系电话:0475-8266648
电子邮箱:tlsyzb@163.com
联 系 人:王肇繁
三、注意事项
(一)请报名企业按要求将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企业清晰公章。
(二)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认,对于模糊不清、材料不全或者没有企业公章的文件材料,拒绝接收。
(三)报名材料有标准格式的,严格按附件所列的标准格式填写。各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配送报名资格。
附件:1、通辽市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旗县含旗县以下)配送企业报名工作方案
2、配送企业申报材料及要求
通辽市药械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