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国谈同通用名药品和未参与竞价企业药品申报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进入“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申报系统--申(投)诉管理--申(投)诉”,在“问题反馈”服务事项中勾选对应服务分类,选择涉及产品,按证明材料要求上传相应资质,点击“保存并提交”。
在我省药采平台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外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未及时申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期:2023年5月19日-5月24日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