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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公示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自治区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等处理情况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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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和《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自治区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自治区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药品范围和规则,现已完成自治区招采子系统中相关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的审核及处理工作。现对梯度降价结果处理情况进行公示,并对在我区已挂网的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主非备中选产品挂网价格调整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结果将于2024年3月20日正式执行,不再另行通知;对因质量层次和报价审核不通过的梯度降价产品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自治区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7日。  

    (二)公示内容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自治区非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需进行澄清或提交质疑材料的,对本企业产品相关信息有异议的提交澄清资料,对非本企业产品信息有异议的提交质疑资料。 

    1、对因质量层次和报价审核不通过的梯度降价产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可根据审核意见通过再次提交的方式进行澄清,公示期规定时间内在系统“梯度降价”模块再次“发起调整”,补充其质量层次相关证明资料、重新提交价格,再次提交仅可1次,请务必保证资料详实、准确、完整。 

    2、质疑企业必须提交充分的质疑材料,应包含企业自拟的质疑函(须体现产品信息、医保编码、质疑理由等),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涉及价格问题的须提交相应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截图或结果公告等(须包含价格信息和截图当前系统时间)。公示期内,请通过邮箱(ylypcg01@163.com)向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质疑资料(加盖企业公章),证明材料须详实、准确、完整。 请有关企业在公示期内认真核实相关信息,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合理依据,严禁进行恶意质疑,如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在我区已挂网的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主非备中选产品挂网价格调整情况公开 

    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自治区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在我区已挂网的非主非备中选产品挂网价格调整结果进行公开(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调整挂网价格的产品将取消其挂网资格。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91-3552039 、3552057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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