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化学药品挂网实施方案》(冀医采[2020]5号)规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7日-22日18时。
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普通化药、中成药、生物制剂不高于同组最低价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化学药品(4月份)】、【第二类精神药品(4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电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