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2月7日颁布的《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2015年第40号),按照《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对违规企业进行以下管理:
对四川宏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药品分公司、四川欣宏祥贸易有限公司和四川蓝怡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列入不良记录并取消其配送资格。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上述企业配送的产品。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