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卫发〔2017〕47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及2017-2018年度药品采购配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2017年6月1日起,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
(二)未调整本轮药品配送会员前,医疗机构依托原有电子合同,自由选择原9家配送会员下达采购订单,没有电子合同的应通知联合体发送临时合同。
(三)本轮配送会员调整完成及“两票制”电子合同全面生效后,医疗机构再依托新合同,自由选择新一轮配送会员下达采购订单。
二、配送企业的调整
调整方案另行制定。
三、“两票制”合同发送
配送会员调整完成之后,联合体开展“两票制”电子合同发送工作。
(一)基本药物。按照《合川区基本药物采购目录》(2016版)发送“两票制”电子合同。
1.目录品规的新合同生效后,“分包配送”期间替换的厂牌和品规不再执行,并废除原合同。
2.2017年7月底前对采购目录进行调整,形成《合川区基本药物采购目录》(2017版),并根据调整情况进行合同补发和废除。
3.各生产企业对照我区现有采购目录,及时确定一级代理企业。联合体对不能发送“两票制”合同的品规在调整目录时予以替换。
(二)非基本药物。2017年12月底前建立统一的《非基药采购目录》,目前暂以各医疗机构非基药用药目录为准。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非基药用药目录》电子件于2017年6月10日前报联合体(药交平台产品编码为必填项),以便联合体准确发送“两票制”电子合同。
四、采购要求
(一)常规采购。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应全部通过联合体签发的三方电子合同在药交平台下达采购订单。
(二)备案采购。未挂牌或按挂牌价不能供应的品种应在药交平台提交备案采购申请;确需临时采购目录外药品或临时在联合体外的配送公司采购的,每次采购时应向联合体提交备案采购申请纸质件。
(三)短缺药品采购。探索短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四)其他采购。中药饮片采购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办法另行制定。
五、纳税要求
配送企业据实纳税,并纳入综合评价体系(附件1)。
六、“两票制”监督管理
将“两票制”工作纳入综合评价体系,同时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作如下处理:
(一)对故意规避“两票制”有关规定的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根据药品交易监管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约谈、警告、列入不诚信名单、暂停交易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二)对索票不严、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综合评价
(一)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对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评价。
(二)结果运用。医疗机构评价得分由区卫计委纳入实绩考核。配送企业连续两季度评价得分在65分以下取消配送资格。
八、配送周期
本轮配送周期一年。
九、上级部门对“两票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1.药品采购配送行为综合评价表
2.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卫发〔2017〕47号)
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