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企业产能影响,我省人用狂犬病疫苗短缺严重,部分群众接种需求无法及时得到满足。为缓解该疫苗供应紧张情况,我中心拟对尚未纳入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品种进行补充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徽省2020年人用狂犬病疫苗补充采购;
2、项目范围:全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含承担县级疾控机构职能的市级疾控机构);
3、项目单位: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采购方式
实行限价集中采购的方式。
三、企业报名
1、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企业申报,2020年3月6日17时截止。
2、报名地点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楼313室,地址:合肥市繁华大道12560号。
3、报名方式
企业申报的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不在《2018年安徽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须符合本公告附件2及附件3要求。企业须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名,并递交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提供纸质及电子版产品报名表,见附件1;
(3)企业资质,见附件2;
(4)产品资质,见附件3;
上述材料(纸质)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以产品为单位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1)。
四、联系方法
申报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与项目联系人联系。联系人:罗献伟,电话:0551-64383005。
附件:
1、产品报名表;
2、企业资质要求;
3、产品资质要求;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3月2日
附件1 产品报名表
企业公章:
企业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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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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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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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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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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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省份最近一次集中采购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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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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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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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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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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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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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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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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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邻接省份最近一次集中采购价格须以瓶或支或粒为单位填写采购价格;
每一个产品一张产品报名表。
附件2 企业资质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疫苗生产企业;
二、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仅须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法人证书;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
四、企业须提供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1、企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企业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企业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五、以上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附件3 产品资质要求
生产企业须具有该产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
二、须具有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三、须具有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
四、所有产品须提供邻接省份(山东、河南、湖北、江西、浙江、江苏)最近一次集中采购最低价证明材料。对于尚未进入邻接省份最近一次集中采购目录的产品,须提供报价不高于上述6省最低价的承诺函;
五、产品说明书;
六、以上证件须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