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经信委等六部门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7〕47号)、《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在线交易产品配送关系的公告》、《关于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两票制”票据维护及查询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等要求,对2018年3月底前,配送企业ERP系统仍未完成与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对接的,将终止配送关系。
前期,我中心已多次发布通知进行提醒,并将相关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将至今仍未完成ERP系统对接的药品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具体详见附件)。即日起,暂停涉及企业在我省药品交易平台网上配送资格。
附件:暂停网上配送资格的药品配送企业名单.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