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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1年上海市基药招标第一批中标通知

所属项目:2010年上海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

发布时间:20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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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基药招标第一批中标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23日 所属项目: 2010年上海市基药标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根据2010年12月27日发布的本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公告品种,依照规定的招标程序确定了第一批中标结果,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中标药品目录可从上海医药招标事务网站(www.yyzbsw.sh.cn)上下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期药品中标结果的有效期为:自本次中标结果执行日起,至同品种药品下一轮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结果执行日止。
   

二、第一批中标药品包括“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及经市物价部门审议通过的《低价品种目录》内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须从采购范围(详见中标目录,下同)为“全市”的中标企业采购,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须从采购范围为“全市”及“非基层”的中标企业采购。


    三、根据《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 194号)有关规定,请各医疗机构从符合电子监管要求的中标企业采购国家基本药物。
  
   四、中标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及《低价品种目录》内药品的供应价由市物价局统一制定公布。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不突破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以药品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销售。
   
  五、根据《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 ) 56号)文件精神和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对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各区县的收支两条线管理部门统一支付其基本药物货款。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本文件转发至所辖医疗机构,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第一批中标药品目录
   


                                                                                                 =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上海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第一批中标药品目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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