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3)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需包含批发)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购买标书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5、“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6、“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的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料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 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开标时资格后审均检验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