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第一、二、四批国家集采药品接续第二年协议期价格联动和新增后补产品限价公示结果,按照工作安排,现组织有关企业对相关产品信息及处理意见进行告知、澄清,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澄清时间
2024年1月19日17时至22日17时。
二、澄清方式
企业可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带量采购-一二四批限价澄清”,对本企业相关被质疑产品限价及处理意见进行澄清,具体操作参见《第一、二、四批国家集采药品接续限价澄清操作手册》。未进行操作的则视同确认质疑内容。
三、相关要求
一、本次澄清只涉及部分产品,企业登录后在澄清界面未查询到澄清信息的则表示不需进行澄清操作。
二、如企业不认可质疑内容,应充分列举原因理由并如实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没有原因理由的,以本次处理意见为准。企业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后续将组织有关企业进行报价、供应清单确认和配送商选择等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关注平台通知提醒。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