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抗癌药品生产、流通、供应、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抗癌药品采购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将改革红利惠及广
大人民群众,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抗癌药品采购供应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开展抗癌药品采购供应监测预警及其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供应监测预警信息平台
我中心将在门户网站(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开设“全省抗癌药品采购供应监测预警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预警平台”)。
二、布设监测预警哨点,确定监测预警范围
抗癌药品生产企业(国内总代理)、省内抗癌药品经营企业及确定为抗癌药品医保定点支付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全部纳入预警平台哨点布设范围。
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文件中,列入降税、降价专项采购范围内的103种抗癌药品的生产、流通、供应、使用情况均在预警平台监测范围。
三、监测预警内容
(一)抗癌药品生产企业(国内总代理)对其生产(经营)的抗癌药品出现短缺情况和短缺原因应及时填报监测预警信息;对遇不可抗拒因素可能造成的供应短缺及短缺原因应提前报告预警。
(二)省内抗癌药品经营企业,对其经营范围内的抗癌药品采购供应出现的短缺情况和短缺原因要及时填报监测预警信息。
(三)抗癌药品医保定点支付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对其使用的抗癌药品出现短缺情况和短缺原因要及时填报监测预警信息。
四、监测预警办法
各哨点单位对生产、流通、供应、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短缺情况和短缺原因,须登录预警平台及时填报。在预警平台正式开通前,各哨点单位须采取电子邮件的办法报告短缺情况和短缺原因,上报情况时落款署名须为单位全称并注明联系方式。
五、相关要求
(一)各哨点单位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按照相关要求,对抗癌药品采购供应过程中出现的短缺情况及时准确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
(二)凡是参与我省抗癌药品采购供应的生产企业(国内总代理)、省内抗癌药品经营企业,均须及时如实客观反馈抗癌药品短缺情况和短缺原因。
(三)我中心负责及时将各哨点单位填报的情况、短缺原因汇总并上报有关管理部门。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信息技术科0351-7596112
电子邮箱:sx5271189@163.com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