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对质量评审组审核结果公示期收到的申投诉, 经省药品“三统一”联席会议审议,组织专家再次评审,按评审结果处理如下:
一、对公示期内补充了完整的证明材料,符合“采购文件”有关质量评审组要求的给予认可,未补充完整的证明材料或递交材料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维持原审核结果;
二、对于申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药品,国家科技部网站获奖项目为通用技术、奖项名称与申报药品无关的或非独家授权的,申报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均不予认可;
三、中成药不列入首仿(创)药品质量评审组的评审;
四、对于申诉从第三评审组调整到第一或第二评审组的,因超过规定的申报时限,均不予支持,维持原审核结果;
五、投诉理由不成立的维持原审核结果,经查证投诉属实的,修改原审核结果。
附件.质量评审组公示期申投诉处理结果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