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诊疗相关药品临时挂网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医疗机构和企业申请,现将符合临时性挂网采购产品予以挂网采购;医疗机构申请已挂网品种但无采购的,予以暂停。具体详见附件。
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合理挂网、供应、采购和使用,医疗机构申请品种挂网后一周内无采购的,将撤销挂网。疫情结束后,所有临时挂网产品撤销挂网。
附件:1.临时性纳入挂网采购的新冠肺炎诊疗有关药品目录(十四).xls
2.撤销临时性挂网采购的药品目录(六).xls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