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将2011年云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补充说明如下,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认真做好报价及今后的配送准备,保证2011年云南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1、采购文件中的基层医疗机构是指:云南省范围内的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过程中,云南省招标采购局受各县(市、区)卫生局委托,代表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基本药物的采购主体和药款的结算单位。
3、各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在中标后须及时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中标品规提交样品并备案,具体的备案程序及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2011年 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