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对备案采购化学药品开展补充挂网的通知》规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备案采购药品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2年5月13日至5月18日。受理申(投)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申(投)诉。
二、拟挂网公示
(一)企业可登录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在“企业药品库”内查看挂网产品及价格。
(二)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备案采购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三)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平台进入“申报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申投诉管理-申投诉”选择“问题反馈”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
电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