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挂网药品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将原药品“是否一致性评价”的标识修改为“质量层次”,系统统一变更,请相关企业认真核对变更后的信息,如有异议的请在招采子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药品信息变更-基本标识变更模块进行申报修改,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质量层次主要包括:原研药、参比制剂、过评仿制药(含视同)、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其他,其中中成药均为“其他”。根据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原研药参照之前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价格文件中注明的原研药品,或2017年以后按照“新化药1类”和“新化药5.1类”申请注册的药品;过评仿制药2017年以前首次注册的药品以药品补充注册批件注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审批结论为准,2017年后新注册的药品在注册分类中注明“新化药2类”“新化药3类”、“新化药4类”或“新化药5.2类”等;参比制剂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和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标注参比制剂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268、2909261。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