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1〕2号)要求,对于未提交守信承诺书的医药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者挂网申请;自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将予撤网,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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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药品交易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