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呼和浩特市2022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呼和浩特市2022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2022年呼和浩特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0〕27号)精神的要求,按照《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医保发〔2020〕35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呼和浩特市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政策,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一是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重点对日常采购、执行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相关规定的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二是坚持责任担当,协同配合,加强“零容忍”意识,严格执行医保协议管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三是坚持长效机制,规范治理,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长效体制机制建设,推动监管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工作目标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全部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确保采购公开透明、规范有序、高效便捷。专项治理线下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不按要求采购和使用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行为。按照分级管理、风险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专项治理效果。
三、工作部署
各部门要结合运行分析报告,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具体工作举措。要全面排查梳理发现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针对专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查找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进一步优化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自2022年6月至12月,总体分为自查自纠、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三个阶段。
(一)医疗机构自查自纠阶段(6月)
公立医疗机构对2021年和2022年1月至5月,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情况、采购和使用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情况等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明确整改措施,立行立改、整改到位。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将自查整改报告按照要求模板报送市医疗保障局;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和旗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将自查整改报告报送辖区医疗保障部门,旗县区医疗保障部门汇总辖区公立医疗机构报告报送市医疗保障局。旗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自查整改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
(二)各旗县区全面检查阶段(7月至8月)
各旗县区要组织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情况、采购和使用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情况、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三)市医保部门重点检查阶段(9月至11月)
市医保综合执法支队、市医保中心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同时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百药品和耗材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
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文件和相关资料、开展现场检查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制度,不断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
(二)建立协调机制,完善考核制度。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专项治理发现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发挥专业力量,提升工作能力。各部门要强化技术手段支撑,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医疗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优势,积极引导其参与检查,为精细化管理打下基础。结合日常监督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检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全面深入宣讲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进行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部门要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专项工作报告,12月5日前报送市医疗保障局。各部门按要求把自查整改报告和工作报告电子版和正式文件报送到邮箱 hsybjiacaike@163.com。
联 系 人:由佳??0471-2949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