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招标信息> 标讯资讯> 详情

【包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

发布时间:2017-12-11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11日 所属项目: 内蒙古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项目

各旗县区卫计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各大厂矿企业医院,包医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会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7〕3号)和《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4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工作,提高药品供应保障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备时间

(一)已列入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备案采购药品列表内的药品,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备案采购申请表。

(二)未列入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备案采购药品列表内的药品,于每季度末月的27、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提交报备材料。

二、报备地点

地点: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昆区乌兰道18号包头市卫计委副楼221室)。

联系电话:0472-2173023

三、其他要求

(一)药品备案采购报备流程、报备材料和具体要求可查看《包头市药采办关于开展药品备案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包药采办发〔2017〕5号)文件规定。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已经列入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备案采购药品列表内的药品,只需将“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申请表”一式五份,填报完整报送市药采中心,无需报送药品及生产企业相关资质材料。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未列入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备案采购药品列表内的药品,除按照要求报备药品备案采购申请表、企业资料、产品资料和企业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外,还需将企业材料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报名药品汇总表单独准备一份,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供核验用。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确保网上填报信息和报备材料信息相一致,报备材料后不再接受补充材料,由于医疗卫生机构填写信息不正确和报备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药品备案采购工作不及时,无法备案等后果,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