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场)卫生院:
为做好新一轮基层卫生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具体情况,现将签订药品采购合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围配送公司 广西东龙世纪医药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太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联华药业有限公司
广西英特康药业有限公司
广西国展医药有限公司
广西正好医药有限公司
广西绿城医药有限公司
广西红十字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华御堂医药有限公司
广西福中堂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
二、规范合同签订、严格履约
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应当明确采购品种、剂型、规格、价格、数量、配送批量和时限、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等内容。购销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药品交易,按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行为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同时要签订《医疗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规范采购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医药购销领域贿赂行为。
三、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定为一年,以后根据有关政策可进行调整。
四、签订合同时间
统一集中到宁明县卫计局进行签订,时间为2017年元月10日。
五、其他注意事项
各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必须在自治区药械采购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同时,代村卫生室采购配送,使我县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能够全覆盖。
特此通知
宁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