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晋卫药政发〔2018〕3号)要求,现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药品在我省的增补挂网工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中,属于国家版《急(抢)救药品目录(化药部分)》、《山西省首批短缺药品清单》、《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目录》的药品,企业可以申请增补挂网。
二、上述三个目录之外,其他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且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分类采购目录中无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产品中标或挂网的药品,企业可以申请增补挂网。
三、企业申请增补挂网材料中须提供相关药品的北京市挂网价和我省2011年中标价。
四、申请材料集中受理时间截至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