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甘肃省第六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带量联动专项)采购文件》,经甘肃省医疗保障局授权,现对我省第六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带量联动专项)资料维护结果、加权平均价、报价基准价、医疗机构需求量予以公布,并对采购文件部分条款予以补充。
一、资料维护结果公布
本次共申报818个产品,经形式审核和申诉质疑处理,781个产品符合申报要求,37个产品不符合申报要求,详见附件,公布结果不再接受申诉质疑。
同时对本次集采药品的加权平均价、报价基准价、医疗机构需求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如有异议的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诉质疑,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申诉质疑函发送至gansushuju@163.com,申诉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2日18时,逾期不再受理。
二、采购文件补充条款
(一)对中选规则1.3条补充为:原非中选企业报价低于原中选企业最低报价,无原中选申报价时,最低申报价视同低于原中选企业最低报价。
(二)对约定采购量分配补充1条规则:当2家及以上企业中选时,最低中选价企业约定采购量折算比例为100%,中选价与我省挂网价(我省未挂网的与加权平均价相比)相同的除外。
(三)对按照现有差比价规则无法差比,或者差比后出现负值的报价分组,可结合实际予以调整。例如:碳酸氢钠注射剂和肌苷注射剂,大容量注射液和小容量注射液单独分组;注射用水各组按照包材分别比价。
(四)对相同目录序号,同企业同规格多个包装且符合差比申报的药品,只保留最大包装报价;同企业同品种多个规格申报的,优先选择原中选代表品规格报价。其他包装和规格中选后按照差比价规则申报挂网。
业务咨询:0931-2909268、2909261、2909381
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135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