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省医保局同意,开展2025年国谈药品等信息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及价格要求
(一)登记范围为2025年新增国家谈判药品、国家谈判竞价药品及商保创新药品,上述药品已在我省挂网的无需参与本次登记工作。
(二)2025年医保目录谈判药品,登记的挂网价格不得高于《2025年药品目录》确定的支付标准;谈判药品协议期内如有同通用名药品上市,挂网价格不得高于《2025年药品目录》确定的支付标准。
(三)2025年医保目录竞价药品(包含未参与国家谈判现场竞价的药品),新增挂网产品登记的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医保支付标准;参与国家现场竞价的药品,登记的挂网价格应同时不高于现场报价。已挂网的竞价药品,鼓励按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调整。
(四)2025年医保目录的国家集采药品供应我省的中选药品,登记的挂网价格不得高于集采中选价格。
二、登记流程及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企业于2025年12月18日17:00前登录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于“企业药品业务受理-药品业务受理(指引)”菜单,选择“国家谈判药品申请新增挂网”,其中国家谈判药品及商保创新药勾选“谈判药品新增”,谈判竞价药品勾选“谈判竞价药品新增”路径按要求申报相关产品资质材料及价格信息。未在本次时间内申报的产品,后续可通过该通道申报,按照我省药品阳光采购动态调整新增挂网规则执行。
(二)本次信息登记只接受登记范围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指定的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的申报。
(三)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包括分装)和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商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应为本企业正式员工)为授权代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和填报有关资料,所有申报文件采用电子文档的方式(pdf文件格式)在网上进行申报,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谈判药品需提供加盖谈判双方公章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准入及支付标准协议。
(五)申报材料中涉及到的证书、证明材料等应在有效期内。申报企业的所有申报材料及往来函电一律以中文书写,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除申报材料中对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有关部门规定的药品规格表示方法。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