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省医保局《关于对陕西省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公示期投诉处理意见的复函》,对公示期内受理的申投诉,逐一查证并经会议审定,按以下决议处理:
一、申请撤销挂网的产品,同意撤销挂网。
二、申请进入备选目录的产品,纳入备选目录。
三、限价挂网目录产品申请进入直接挂网目录的,纳入直接挂网目录。
四、因企业申请降价、对“陕西挂网价”理解有误或调出低价药品清单等原因,需调整限价或挂网目录的产品,予以调整。
五、申请对“国家药管平台药品基本数据库”产品基本信息标准化的,确属数据有误的,修改我省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中产品相关基本信息。
六、对投诉理由不成立或举证材料不充分的,投诉不予支持,维持原公示结果。
七、对投诉成立的,取消产品挂网资格;自本次动态调整结果执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
八、因大部分基础输液申报的价格与包材之间未能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现将申报价格的基础输液按以下原则挂网,价格调整规则另行公布。
(一)已挂网的基础输液维持原挂网结果;
(二)第三阶段申报的基础输液暂纳入直接挂网。
九、属于重复申报、未按时按要求提交补充或修改产品信息等不符合申报资格要求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
附件.申投诉处理结果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