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商:
按照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一批广西常用低价药品挂网品种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卫药政发〔2015〕2号)及来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报送常用低价药品议价信息工作的通知》(来卫医〔2015〕6号)的要求,为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议价及品种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价范围
(一)议价目录
本次议价药品目录为《2016年忻城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目录》的常用低价药品范畴(具体明细详见附件1)。
(二)议价企业
议价企业原则上为目前与我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药品销售业务来往药物配送企业。
(三)议价价格
县卫计局组织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组成专家组,集体研究审定本单位常用低价药品采购使用目录。集中议定的价格为配送企业供应我县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实际采购价(到货价),包含配送费,执行时间暂定一年。议价价格不得突破供货价加乘15%后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二、方式方法
县卫计局组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同配送企业就取得广西低价药品配送权的产品进行议价,议价采取二次议价报价方式进行(即第一次报价后向议价企业公示全部品种价格,之后议价企业参考我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行购入价及竞争产品报价,进行二次报价作为议价后最终价格),之后组织评审专家进行遴选,按照同一通用名、剂型、规格,原则上确定三家产品议价中选。
若供需双方根据市场供应及价格变化情况,如供应困难或价格变化较大的品种,配送企业应向我县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剂科提交重新议价申请。
三、实施步骤及要求
(一)申报产品
配送企业申报可议价产品(申报范围必须为《2016年忻城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目录》中产品,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按照附件2格式申报,申报产品内容严格按照《2016年忻城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目录》信息填报(所有项目都不允许修改),同时报送生产企业出具的议价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3或由企业自拟),一个产品仅可授权一家配送企业参与议价,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7日16:00。报送地址为: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楼医政法监科技股(忻城县城关镇鞍山路3号)。联系人:蓝琦惠 韦爱英。联系电话:0772-5528807。
(二)审核议价授权书
集中组织审核配送企业提交的议价授权书,未合法取得议价授权书的产品将取消参选资格,重复授权产品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唯一授权,否则将取消参选资格。
(三)公示申报产品价格
审核结束后,将所有通过审核产品价格信息汇总,统一公示给参选单位,采取邮件公示形式进行,于2016年7月11日16:00前将审核通过的产品及价格汇总电邮给议价企业。
(四)二次议价报价
配送企业参考医院现行采购价(公示时同时发放)及竞争产品报价进行二次议价报价。此次报价为一次报价,价格申报后不允许更改,二次议价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16:00。
(五)品种遴选
抽取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进行定性投票选择,按照同一通用名、剂型、规格,依据专家票数高低原则上选择3个厂家产品中选,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合同,自愿放弃配送资格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取消配送资格者,按得分顺序由下一位中标人配送。
(六)发放中选结果
向配送企业公示并下发中选结果。
(七)执行中选结果
配送企业在取得生产企业合法授权后,按照议价价格供应中选结果产品。
(八)其他:如以上实施时间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1.2016年忻城县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常用低价药品议价目录(附后)
2.2016年忻城县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常用低价药品议价申报表
3.2016年度忻城县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常用低价药品议价采购议价授权书(样本)
2016年7月4日
抄报:来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忻城县卫计局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