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市宁河区医院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宁河区医院存在治疗项目超医保支付范围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2】10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二、天津市宁河区中医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医保限定使用药品、治疗项目超医保支付范围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2】11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三、天津市宁河区七里海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2】12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四、天津市仁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冒用药师工作站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2〕28号),中止天津市仁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中止相关责任药师医保服务6个月,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五、天津市静海区城关卫生院存在超医保限定使用药品、治疗项目超医保支付范围、超标准收费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2】15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