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7年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颁布并印发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时认真贯彻执行本细则。
获悉《通知》后,及时组织学习及研讨,并向相关部门咨询,发现于2017年10月27日、29日对外发布的《关于调整、取消宁夏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和直接挂网(第一批)相关企业药品中标(挂网)资格的公示》(附拟取消相关企业的中标(挂网)资格名单)中,所涉及的拟取消中标(挂网)资格事宜与《通知》的精神及要求不符。经研究决定,撤回因限价问题拟取消部分药企有关药品中标(挂网)资格的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撤回拟取消宁夏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和直接挂网(第一批)部分企业相关药品中标(挂网)资格名单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