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发〔2018〕7号)文件要求,属于国家谈判采购的药品按照国家统一采购价格执行,医疗机构不得另行组织议价。2018年5月23日,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对外正式公布了《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谈判采购和定点生产药品采购目录》。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于2018年6月4日上线运行,同时启动了中标企业、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搭建配送关系的工作,在配送关系搭建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国家谈判采购药品被纳入了省属医疗机构或采购联合体公布的直接挂网议价药品目录中,导致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中出现了同一产品不同药品来源的多条采购目录,部分企业及医疗机构已采用多条目录搭建了配送关系,为确保药品交易系统数据的准确性,现就国家谈判采购药品搭建配送关系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国家谈判采购药品配送关系的建立
属于《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谈判采购和定点生产药品采购目录》内的中标企业,全部使用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中药品来源为“国家谈判采购”的目录搭建配送关系。
二、《直接挂网议价药品目录》的调整
各省属医疗机构及采购联合体公布的《直接挂网议价药品目录》中属于国家谈判采购药品的全部调出目录。
三、已建立配送关系的处理
在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中,以药品来源为“直接挂网”的国家谈判采购药品目录建立的配送关系全部予以清除(名单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对附表中所列药品进行认真核查,并重新采用药品来源为“国家谈判采购”的目录搭建配送关系。
联系电话:0851-8309631
附件:被纳入部分联合体直接挂网议价药品目录的国家谈判药品及已搭建配送关系的中标企业和医疗机构名单.xls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