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我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相关药品续约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37号)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药品续约续签工作的安排,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将于12月28日启用新交易模块,执行2021年度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及扩围相关药品续约续签采购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约定采购量
新交易模块将提供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采购方的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完成进度查看功能。
二、建立配送关系
(一)请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及扩围相关药品续约的生产企业,根据新交易模块挂网的中选品种目录(见附件),登录系统建立配送关系,每个品种委托配送企业不少于2家,基层医疗机构的配送供货由中选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每个品种在每个县(市、区)委托配送企业不应超过5家。
(二)配送企业登录系统进行配送关系确认。
三、签订三方合同
已申报约定采购量的采购方,请登录系统,按约定采购量一次性签订三方合同;未申报约定采购量的采购方与中选企业协商采购后,也应及时通过平台签订三方合同。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商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四、执行采购合同
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后,可以在系统交易模块进行下单采购。采购方的约定采购量与具体采购进度可在系统内查询。采购方在新交易模块中的下单量,纳入2021年度采购量的计量范畴。
五、其他事项
自2020年12月31日零时起,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将关闭原交易系统国家集中采购模块的下单功能,请各医疗机构做好应急准备。
联系电话:020-28866464(业务咨询)
020-28866470(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新交易模块挂网的中选品种目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新交易模块挂网的中选品种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