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因部分企业在申请“配送角色”和递交相关纸质材料时,不明确具体要求,造成填报内容不规范、纸质材料不全。为了确保申请信息和资料完整,现将“配送角色”申请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请已经申请“配送角色”的企业根据《申请“配送角色”填写说明》(见附件1)对相关填报信息进行核对、修改。 二、请已经申请“配送角色”的企业按照《配送会员材料递交说明》(见附件2)对递交纸质材料进行核对补交。 三、填报信息的修改和纸质材料补交截止时间为2010年 11 月5 日17:30。 四、交易所将公开会员注册信息,请企业确保填报信息和递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以免引起公众质疑,影响会员企业声誉。 五、自行配送的生产企业,只能配送本企业产品,且必须符合“交收细则”第七条的规定,该企业须经药品交易所审核通过其“卖方角色”后,方可申请“配送角色”。 六、《药品经营许可证》仓库地址不在重庆区域内的配送会员,必须提供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准予其在重庆区域内进行储存和配送的有效证明。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