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和《关于开展药品挂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第一轮符合在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下称“平台”)补充挂网药品的结果进行公告,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于3月31日发布了《关于公布新一轮药品挂网采购结果的通知》,4月1日发布了《关于暂停国家医保谈判、带量采购相同品种挂网资格的通知》,4月7日发布了《关于暂停国家医保谈判、带量采购相同品种挂网资格(第二批)的通知》。平台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发布的符合产品基础信息及价格要求的结果作为参照,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要求进行价格比对,对符合要求的药品给予补充挂网(详见附件1)。请相关药品企业按照平台的要求,同时参照国家和自治区药品挂网采购的相关规定,在平台及时选定药品配送企业,做好医疗机构采购供应工作。
暂未符合挂网要求的药品(详见附件2)请相关企业及时进行第二轮药品挂网申报,平台根据每轮申报情况,经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药品进行动态调整。
本通知自4月11日起正式执行。
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