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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包头市重新开通旗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配送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

发布时间: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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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包头市重新开通旗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配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8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内蒙古省标

各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包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包府办发〔2017〕187号)文件要求,我市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后,对未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要求的部分药品配送企业暂停了药品配送。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经我办研究,现重新开通部分药品配送企业在我市旗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的配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通药品配送企业范围
   在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平台中,并已参加过包头市药品配送企业报名和备案工作的,因未递交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暂停配送的药品配送企业。
   二、备案材料及要求
    (一)备案材料内容
   1.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书》(GSP证书)复印件,(生产企业可不提供此件,但只能配送本企业中标产品);
    5.备案承诺书;
   6.直接配送申请书(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填写);
    7.配送承诺书;
    8.企业基本情况表;
   9.包头市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
    (二)备案资料格式要求
    1.资料统一使用A4纸;
    2.资料应清晰完整;
   3.资料必须按照要求胶装成册,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要求进行装订的不予受理;
   4.资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清晰公章(公章页为传真、彩色复印或加盖企业其他印鉴一律无效)。
    三、提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月3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昆区乌兰道18号包头市卫计委副楼221室)。
   联系电话:0472-2173023
    四、其他要求
   (一)备案资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当面递交,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合格资料将视为放弃。
   (二)备案资料有标准格式的,严格按附件所列的标准格式填写和装订。其中包头市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附件2)需单独准备1份备案,不需要装订在备案资料册中。
   附件:1.药品配送企业备案资料.doc
   2.包头市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doc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附件 1.药品配送企业备案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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