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包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包府办发〔2017〕187号)文件要求,我市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后,对未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要求的部分药品配送企业暂停了药品配送。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经我办研究,现重新开通部分药品配送企业在我市旗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的配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通药品配送企业范围
在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平台中,并已参加过包头市药品配送企业报名和备案工作的,因未递交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暂停配送的药品配送企业。
二、备案材料及要求
(一)备案材料内容
1.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书》(GSP证书)复印件,(生产企业可不提供此件,但只能配送本企业中标产品);
5.备案承诺书;
6.直接配送申请书(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填写);
7.配送承诺书;
8.企业基本情况表;
9.包头市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
(二)备案资料格式要求
1.资料统一使用A4纸;
2.资料应清晰完整;
3.资料必须按照要求胶装成册,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要求进行装订的不予受理;
4.资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清晰公章(公章页为传真、彩色复印或加盖企业其他印鉴一律无效)。
三、提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月3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昆区乌兰道18号包头市卫计委副楼221室)。
联系电话:0472-2173023
四、其他要求
(一)备案资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当面递交,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合格资料将视为放弃。
(二)备案资料有标准格式的,严格按附件所列的标准格式填写和装订。其中包头市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附件2)需单独准备1份备案,不需要装订在备案资料册中。
附件:1.药品配送企业备案资料.doc
2.包头市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doc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