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医保〔2023〕40号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各医药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3号)和《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药品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医保〔2022〕285号)要求,为持续加大集采中选药品保供工作力度,用好医药招采价格引导机制和监管惩戒措施,现将2023年2月份我省集采中选药品配送问题通报如下:
一、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时公开发布《2023年2月份我省集采中选药品配送率低于70%的品种名单》,并通知医药企业立即核实,抓好问题自查和整改,切实提高配送率。个别品种确实因疫情原因导致的供应配送问题,应在本月完成整改。
二、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集采药品供配指数积分考核和信用评价制度,对上述品种开展重点跟踪监测、约谈,适时启动替换程序和信用评价。
三、请各级医疗机构共同参与集采药品保供稳供工作,对在我省正常挂网的所有药品,均可按需下单采购,同时应实时做好订单收货确认,并避免恶意或高频率下单,采购平台将同步规范对医疗机构下单操作的监测和引导。医药企业不能按时配送的,将纳入配送率监测和监管惩戒。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0日